【外交部】國人赴免簽證國家入境注意事項
作者:管理員 日期:2012-01-05 09:37
鑒於邇來發生數起國人因未瞭解免簽證之規定,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致遭外國移民單位拘留情事,外交部提醒國人赴免簽證國家如從事觀光、探親、參訪等目的以外之活動,仍須申請符合該目的之簽證。
各國政府給予我國人赴各該國免簽證待遇,大多僅適用於「短期停留」之觀光、探親、參訪等活動。如國人係赴國外語言學校進修、依親居留、就業、從事商業活動或有報酬工作者(含演藝人員、職業運動員、志工、自由業),均不適用免簽證,應事先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。
資料來源連結: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台灣旅客赴英國六個月免簽證
作者:管理員 日期:2009-02-10 10:57
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今日 (10/02/2009)宣佈,從2009年3月3日起,台灣護照持有人將可以旅遊、探親、學生或商務訪客身份免簽證入境英國,最長不超過六個月。
台灣護照持有人若計劃在英國停留超過六個月、定居、工作、結婚或者就讀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課程,則需依照既有規定申請簽證。
今天宣布的這項新規定是根據英國移民署在 2007-2008對全球各國進行簽證規定的審查。
「英國和台灣之間的商務和文化交流頻繁」,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新任代表康博偉(David Campbell)說,「六個月免簽證的新措施將有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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